说“小”·评析小事 考量大局
现有的行政审批体制,确实程序繁琐。着力简化程序,注重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性的形式审查,有助于提升审批效率,但也留下了更多可乘之机,可以先过审批再改规划,最后瞒天过海。
这种猫腻在房地产开发中比较多见,违规扩建,即便为此交罚款也很划算。山东莱芜一个小区的开发商就是钻了这个空子,违规加盖了1.6万平方米的房子。业主通过媒体讨要说法,审批链条上的几个部门都表示没有监管责任或权限,而负责监管的部门却只迷恋罚款。看起来罚款高达好几百万元,但与违规加盖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微不足道,根本遏制不住开发商的违规冲动。
如果违规加盖不多占地、也无质量问题,国土部门、建委确实有理由置身事外,规划部门也可以托词说没有执法权。只有负责执法检查的部门脱不了干系,说违规建筑“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所以不拆,纯属托词。
监管部门以罚代管,自然有部门利益在作祟,但也和批管分离、重批轻管的现行模式有关。审批部门只管申报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却不管申报方事后有没有造假,或者坐等违规行为既成事实之后再介入。权责分离后的审批权力,容易异化为一种寻租性弹性权力,可以雁过拔毛,却把责任丢给监管部门。后者的最佳选择是分一杯羹,自然不会真正用心去制止违规行为。违规建筑之所以难拆,因为这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执行部门可能会“犯众怒”,因为这会让将来的寻租可能性归零。
可见,行政审批若止步于形式审查,会加大监管漏洞,让链式寻租变成最现实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迷失的,是政府部门响应群众诉求的能力,这只会让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双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