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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之路

2016-12-27 17:36栏目: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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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社会人口、财富、活动逐步向城镇地带集中的过程,是由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过渡和演进,是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必然归宿。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文明发达和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当今世界的发达国家无一不是高度城镇化的社会。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达到40.5%。但总的来看,我国的城镇化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不仅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75%,而且低于45%的世界平均水平。推进城镇化进程已成为新世纪国民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大战略抉择,成为全面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向现代化迈进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的重要举措和缩小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我们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意义

  推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的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启动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市场,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方面。开拓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也是扩大内需的主攻方向。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序引导农民进入城镇,其生活消费将由自给、半自给消费变为商品消费,对农产品和耐用消费品的需求量会大大增加,可以直接带动最终消费需求,推动国民经济的更快增长。从投资看,推进城镇化建设,可以有效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扩大投资需求尤其是吸引民间投资。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当前国内需求不足和农产品阶段性过剩状况,而且可以为整个工业和服务业的长远发展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推进城镇化是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国家稳定。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一项重要的任务。加快城镇化进程,必将扩大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不仅有利于增加城镇人口的就业,缓解现有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而且可以吸纳众多的农村人口,降低农村人口盲目涌入大中城市的风险和成本。同时,城镇化的发展将带动建筑业以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拓宽就业渠道,直接增加就业机会。

  推进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突出问题,已经由农产品短缺转为农民收入过低和增长缓慢。单纯地依靠耕地不可能使农民走上富裕生活,要使农民致富,除了大力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发展牧业和渔业外,更主要的是加快城镇化进程,转移农业劳动力,减少农村人口,提高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

  推进城镇化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推进城镇化建设,对于保护资源、生态和环境,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在总量上可以减少我国现有耕地承载的人口数量,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耕地资源。进城农民腾出的一部分耕地可以转给一些从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迁移出来的人口耕种。

  二、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一)着力发展小城镇

  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发展小城镇要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移民搬迁结合起来,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增强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其中少数具备条件的小城镇要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健康地发展小城镇,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把发展的重点放到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使之尽快完善功能,集聚人口,发挥带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在把握这个重点的同时,要在大城市周边地区,按照产业和人口的合理分布,适当发展一批卫星城镇。在沿海发达地区,要适应经济发展较快的要求,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更多地吸纳农村人口。在中西部地区,应结合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重点支持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比较明显的小城镇加快发展。在小城镇的规划中,要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既要坚持建设标准,又要防止贪大求洋和乱铺摊子。

  二是积极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繁荣经济,既是发展小城镇的主要目的,也是发展小城镇的基础。先有“市”,后有“城”;先有产业支撑,后有小城镇发展。小城镇经济的发展要立足于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化经营和农业服务,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形成农产品加工基地、集散中心以及当地的信息、技术服务和文化中心。要根据小城镇的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着力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要发挥小城镇功能和连接大中城市的区位优势,兴办各种服务行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充分利用风景名胜及人文景观,发展观光旅游业。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吸引乡镇企业进镇,并引导他们合理集聚。抓住国有企业战略改组的机遇,吸引技术、人才和相关产业向小城镇转移。

  三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快城镇化进程,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对城镇化建设的引导,也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支持小城镇建设,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多渠道投资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用事业,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小城镇的路子。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可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实行有偿使用。鼓励相邻的小城镇共建、共享某些基础设施,提高投资效益。金融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和支持小城镇建设。国有商业银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对小城镇建设的贷款数额,逐步开展对有稳定收入的进镇农民在购房、购车和其他消费方面的信贷业务。

  (二)积极发展中小城市

  我国中小城市量多面广,具有进入门槛低、发展空间广和吸纳人口潜力大等优势,但也存在城市功能不完备、集约程度不高、产业基础薄弱、就业压力大、部分资源型工矿城市困难较多等问题。我国中小城市今后发展的重点应是挖掘潜力,夯实基础,完善功能。要按照形成与特大城市、大城市相配合的城镇体系的要求,进行布局调整。东部地区要适当控制中小城市的数量,重点提高现有城市的质量,壮大规模,提升层次,增强辐射力。中西部地区可在壮大现有城市规模和提高质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数量。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把功能单一、具备条件的中小城市发展成为综合性城市。具有旅游、交通、商贸、工矿等特定优势和文化、资源、产业功能的中小城市,要进一步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提高优势领域的竞争力。

  (三)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在城镇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要本着调整结构、增强实力、适度扩大规模的原则,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继续充实提高,不断完善功能,更好地发挥政治、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的作用,增强要素聚集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要优先完善已经形成的具有跨省区影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特别是要充实提高省域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我国的城市主要集中在东部,广大中西部地区相对较少,发展中西部城市,是完善城镇布局的重要方向。要在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过程中,重点建设中西部地区现有条件较好的大中城市,发展壮大新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使之成为带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增长点。

  发展开放型经济,需要营造在亚洲乃至全球经济中具有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性大都市。要重点发展现有基础较好、开放程度高、辐射范围大的特大型城市,使之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际性大都市,成为我国发展开放型经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桥头堡。

  改善城市环境是新形势下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内容。要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三、努力营造加快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我国城镇化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传统体制和政策不适应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形成有利于促进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是顺利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关键。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注重体制创新,改善政策环境,为加快城镇化发展创造条件。

  一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条件下劳动力正常流动的新的人口管理机制。实行按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居民身份的制度。逐步放宽对农民进城及人口跨地区落户的限制,进一步完善身份证制度。积极稳步放开农民进入中小城市、县城及各类小城镇落户的限制,放宽农民进入大城市以上城市的限制性落户条件,鼓励农民进入大城市卫星城落户居住。

  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应从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公平、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场出发,坚持就地转移与跨地区流动就业相结合,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渠道。坚持城乡统筹就业,逐步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打破对劳动力市场的垄断和地区保护。

  三是完善用地制度。应按照既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又有利于促进城镇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在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同时,合理确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通过完善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相结合的供地机制,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城镇内用地结构,增加居住、道路、绿化和公用设施用地,减少工业和仓储用地。中心城市应视条件有步骤地迁出中心区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逐步健全土地市场机制,规范城镇土地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招标和拍卖的比例,完善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和定期发布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的经济机制,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引导城镇建设利用非耕地资源和挖掘现有用地潜力。逐步完善土地租、税、费的法制,加强土地置换、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开发区用地的管理,提高小城镇土地的集约程度。

  四是形成有效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各类城镇健康发展,需要在城镇住宅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经济发展上探索各种有效的资金筹措渠道。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融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大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入。改革和完善城镇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城镇建设资金保障体系。深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城镇基础设施。积极吸引外资按有关政策参与城镇建设。改革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环卫、公交等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行企事分离,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

  五是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应适应城镇发展的需要,适时、科学地调整行政区划,合理确定城镇行政区的数量和规模,提高设市、设镇的综合效益和质量。积极推进规模较小的市县(市市、镇镇、乡镇)合并,促进城镇合理布局。根据不同专业化经济区域形成的需要,通盘考虑城镇布局、交通网络布局以及工业区、农业区、生态区(绿化带)的布局,推动行政区之间城镇布局和功能分工的协调。

  六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应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化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参照城镇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建立个人社会保障账户的办法,研究探索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并落户后,建立个人社会保障账户的有效途径及资金筹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