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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地下开发需兼顾保泉和轨道交通

2016-12-27 17:36栏目: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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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力求加强济南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这是济南首次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制订管理办法。
  如今,《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出炉。作为泉城,我市拟规定,市规划部门应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且该规划应包括环境保护、名泉保护等内容,并应优先安排地下轨道交通等设施用地,划定地下轨道交通等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这也意味着,济南将兼顾保泉和地下轨道交通两大因素,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编制规划
  开发地下空间将兼顾保泉和轨交
  和地上空间一样,地下空间的使用,也得有一个清晰、合理、明确的利用规划,避免地下建筑杂乱无章。为此,该管理办法中拟规定,市规划部门应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且该规划应包括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战略、用地规模和布局、交通体系,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环境保护、名泉保护等内容。保泉因素,成了规划需考虑的重要内容。
  如今,轨交交通距离济南越来越近,而《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也为我市地下轨道交通的建设埋下了伏笔。其中拟规定,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时,应优先安排地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人民防空等设施用地,并划定地下轨道交通、综合管沟等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市场趋势
  鼓励个人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人防设施、单位地下停车场……在市民看来,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多以政府行为为主。其实,在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时,来自社会的投资也是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为此,《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拟规定,我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同时,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为人防工程的建设单独开辟了一章。其中拟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结建人防工程。经依法批准结建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让、转让或租赁。
  有偿使用
  要付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和地上建设用地一样,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免费的。《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拟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且,地下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应“有偿取得”(符合划拨条件和经依法批准结合地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用地除外),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要依照我市相关规定缴纳。
  该管理办法还拟规定,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已经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另外,地下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空间,在不改变其用途和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按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开发收益应用于地下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