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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南坊地税三项措施加大发票管理力度

2016-12-27 17:36栏目: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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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群众反映个别房地产企业、物业公司不及时给纳税人开具发票的问题,临沂南坊地税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及时制定下发通知,对辖区企业的发票领取、开具做了进一步规范。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对购房人提出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要求,只要符合条件,房产公司应及时给予开具。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写字楼内的企业、小区居民、临时停车者缴纳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物业公司应据实开具发票。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如有因拒开发票、迟开发票而致购房人举报房产公司的情况,将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暂行管理条例》对被举报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罚。我所管辖的临沂广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收取停车费之后拒绝开具发票,对其给予500元的罚款处理。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如客观原因或经营业务不具备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条件的企业,要求企业工作人员应耐心给消费者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并及时解决给予消费者开具发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