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称国五标准拟降污染排放量
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的轻型汽车(即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排放标准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PN)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并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国五标准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已经使用的在用车辆。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单车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氮氧化物25%-28%,减排颗粒物82%。不过,目前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还没确定。
目前,汽车已成为北京等城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截至2011年底,全国轻型汽车保有量8264万辆,其中九成以上是汽油车,柴油车不到一成。
据悉,我国从1989年发布《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来,已先后4次提高轻型汽车排放标准。但由于油品供应的问题,目前轻型柴油车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环保部表示,在2011年上半年曾向社会公布国五排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稿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加严25%-28%,颗粒物加严82%,大幅削减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PN)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降低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PM2.5)的排放量。
环保部指出,与国外汽车排放法规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技术水平和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法规相当。
目前,环保部并未确定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其实施需要供应相应的燃油,因此标准的实施时间需待国五燃油供应时间明确后才能确定。
“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国五油品标准,相关部委也在积极协调满足上述标准的优质燃油的供应时间,我们将根据最终协调结果确定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