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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煤炭救市政策

2016-12-28 09:05栏目: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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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继山西出台“煤炭20条”为煤炭企业减负之后,我国产煤最多的内蒙古自治区也于923出台了类似措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 《措施》),从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等方面,对内蒙古煤炭企业进行减负。

  上述《措施》的近期政策中,“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一项规定,从201391日起1231,褐煤下调为6/吨,其中对价格下跌幅度达到30%的,下调为4/吨;无烟煤维持原标准20/吨。其他煤种,发热量在4500大卡(含4500大卡)以下、价格下跌幅度高于25%的,下调为8/吨;发热量在4500大卡以上、价格下跌幅度在20%以内的,下调为12/吨。

  《措施》还指出,对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将会根据今后煤炭价格变化情况做适时调整。金银岛分析师蒲晓花说,此为内蒙古自2009年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来,首次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其中褐煤价格调节基金最高减少4/吨,短期内利好褐煤市场,也利好发热量在4500大卡以下,价格跌幅超过25%的低卡煤种。”

  上述 《措施》中近期政策还规定,“从2013820日起1231,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

  根据《措施》,中长期政策集中在发展煤炭产业链,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煤炭产业发展力度;继续推进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整合重组;尽快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等。

  《措施》规定,“自本通知发印之日起至20131231止,呼和浩特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等铁路运输部门减免部分铁路运杂费。”据业内人士估计,按照各种费用减免与所涉及的铁路线运输里程合计,物流成本降幅为20~30/吨。

  不过,和其他煤炭资源大省的救市政策类似,内蒙古政策的优惠也更多地向大的煤企倾斜。《措施》明确,要“保障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铁路外运,降低物流费用,增强外销竞争力。现有的煤炭铁路外运能力要按照煤炭生产企业与电力企业签署的长期、中期、短期合同的顺序优先安排,新增煤炭外运能力全部安排给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合同,并实行点对点一站式服务,降低物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