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恢复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
2016-12-28 09:05栏目:环保
据悉,为了进一步发挥排污费经济杠杆作用,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与环保厅下发《关于恢复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的通知》。
其中规定,通过国家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已停产企业除外),按吨焦3元征收排污费;通过国家焦化行业准入公示的企业,以及经省级以上焦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大型机焦企业,按吨焦5元征收排污费。即恢复后的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为一类企业按3元/吨征收,二类企业按5元/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