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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发展需要配套的政策和环境

2016-12-28 09:05栏目: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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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草案确定了“坚持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战略”。突出电力产业的中心地位,实现电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应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统筹协调,确立与国家总体能源战略相适应的产业政策

  我国是一个能源大国,但能源产业的发展并不平衡,各能源产业之间也存在着许多相互制约的问题。坚持国家总体能源战略,制定并实施综合协调发展的能源产业政策,解决制约电力产业发展的问题,已经成为推进电力产业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煤炭是电力生产消耗的主要一次性能源。当前,电力产业的发展不仅受到煤炭产量和运力的制约,而且受到煤炭价格市场化的严重冲击。今年以来,煤炭价格的迅猛上升带来了电煤供应的一系列问题,也极大地增加了发电企业的成本,影响了电力生产的安全与稳定。尽快合理界定煤、电两行业的利益关系,科学建立电力与煤炭之间的价格联动机制,成为电力产业良性发展的迫切要求。

  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上。仅以环保为例,随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发电企业环保支出的压力剧增。近年,各发电集团公司缴纳排污费数额大体在亿元以上;与原有排污费标准相比,新标准收费总额约是原来的10倍。在电价构成中适当考虑环保成本因素,形成电价与环保支出在一定程度上的联动机制,是当前电力产业发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根本意义上说,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优化电力产业资源配置,实现电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需要指出,电力市场化改革是涉及电力产业发展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的系统工程,厂网分离只是市场化改革的体制基础,而电价机制改革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建设才是市场化的核心。

  成功的电价改革应当首先确定科学合理的电价水平,并形成市场化的电价生成机制,从而不仅通过电力市场的价格信号引导发电企业的竞争,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同时还能有效地引导投资市场,吸引投资者加大对电力产业包括电源和电网的投资力度,促进电力产业发展。

  加强宏观调控和电力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电力产业进行调控和监管,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电力产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电力产业市场化的情况下,对电力产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重点应当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的有序性。为保持电力产业的适度超前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国家必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电力产业的总量、速度和结构进行控制,以确保电力产业实现适度超前发展,防止电力建设的大起大落,并形成合理的电源结构。

  二是竞争的有效性与公平性。必须在统一市场规则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所有市场参与者行为,强化合约的法律效力,严格管制交易和调度行为,严格结算程序、时效和刚性,防止各种操纵市场行为以及不同市场主体凭借市场势力对其他主体的利益造成侵占。

  三是运营的安全性。安全是电力产业的生命。在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均成为独立利益实体的情况下,电力产业的协调和调度往往会因经济利益的影响而增加难度。因此,更要搞好把安全性和经济性融为一体的调度及实施严格而有效的电力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