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从“末端监管”走向治本新模式
国家环保总局11月1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批“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授牌仪式,局长解振华向荣获这一称号的8家企业授牌、颁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发来贺信,指出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标志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方式将从传统的“末端监管”企业模式转变为执法监督与引导企业治本相结合的新模式。
拜耳(无锡)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钞票纸厂、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8家企业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解振华在讲话中说,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推进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探索和有益尝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在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在借鉴发达国家防治污染和提高能效的经验基础上,综合考虑在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设置的22项考核指标。达到这些指标意味着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工艺选择、生产过程管理、各项环境指标、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都是佼佼者。“国家环境友好企业”为全国工业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践循环经济做出了示范和表率。
据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有关官员介绍,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目的是树立一批经济效益良好、资源利用合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以此推动工业企业走上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考核指标中,除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基本要求外,还包括企业相关经济和资源消耗的指标以及其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内容,其中能耗、水耗、单位产品排污量可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检验企业能否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指标还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在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内的,还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的要求。
近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后,广大企业积极响应。目前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初审的有60多家,分布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精细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开采、造纸、港口、酿造、电子、日化、发电、汽车、通信、钢铁、水泥、建材等十几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