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格危险废物处置准入制度
2016-12-28 09:05栏目:环保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指出,要以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契机,依法审批、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潘岳是在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联合召开的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番话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令第408号发布。据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据了解,近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每年有300多万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全国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已成为污染环境的一大隐患。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目前除极少数城市对医疗废物实行了集中处置外,大部分地区医疗废物由各医院分散处置,处置水平和效果参差不齐。而危险废物处置不当,也将造成二次污染,带来严重危害。
潘岳说,我国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从近年开始,上海、广东、江苏、北京、浙江、天津相继由省级环保部门发布了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的试点。截至2013年10月,共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18个。2013年,国务院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还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该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