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行动减排计划”正使渤海变清
为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围绕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海洋存亡,匹夫有责”,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消息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两年来卓有成效:渤海及其附近海域的海洋环境明显好转,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水质状况得到改善,大面积赤潮发生的频次和面积减少。环保总局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管力度,推进沿海其他7省市“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国家“33211”的重点工程之一。这一计划自2011年实施以来,通过实施该“计划”的各项措施,初步遏制了渤海海洋环境恶化趋势。目前,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进展顺利,截至2012年底,已完成投资120.28亿元 占总投资的41%,已完成项目88个,占30.7%;在建项目104个,占36.4%。4省市的项目开工率都在60%以上,河北省的项目开工率达到86.8%。“碧海行动计划”已建成的项目中,包括污水处理厂21座,占项目总数的23.6%,形成处理能力89.6万吨/日,占总处理规模的13.6%。
其次,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13年进入渤海的陆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2年有所下降,COD排放总量完成应削减任务的1/3,磷和石油类的排放总量有所削减。
但环保总局负责人表示,“碧海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计划项目资金渠道不畅、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要如期完成“碧海行动计划”“十五”目标,还有相当大的难度。
针对以上情况,国家环保总局表示,今后要继续加大“碧海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管力度,推进沿海其他7省市“碧海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和检查重点环境保护工程进展情况,实施“计划”进展情况的季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和公布“计划”实施情况,进一步提高环渤海三省一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碧海行动计划”实施进度和质量。
同时继续推进除渤海沿海4省市外的其他7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碧海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并贯彻实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要求,指导其他沿海7省、市、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编制本区域的“碧海行动计划”,督促地方政府实施本区域的“碧海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