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创建环境友好企业
2016-12-28 10:02栏目:资讯
全国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生态文明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选择是文明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先进文化的重要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弘扬生态文明中要大力宣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思想宣传循环经济的理论与实践推进包括环境友好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等一系列的绿色创建活动,塑造文明发展的好典型。另一方面对污染破坏生态的企业反面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背 景】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环境友好企业的指标体系,在环境指标、管理指标及产品指标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对合格企业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这些企业可以享受环保部门在正常的环境监察中减少检查次数或免于检查;环保部门优先安排环保资金;企业优先免费在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上设立网页宣传,介绍本企业的环保工作和成绩等优惠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每3年对获得称号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停产或破产、违反环保法规、投诉(含上访)3次以上、基本评先条件2项以上不再具备的情况之一的,国家环保总局取消其荣誉称号。